问题 | 未验收交房的处罚规定 |
释义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长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一、商品房交钥匙交房程序怎么走 商品房交钥匙不完全等于交房,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是交房。开发商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购房者进行验收,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 二、哪些房子不能过户 1、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 2、未经立项批准或私自变更立项的项目; 3、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 4、私自变更规划的项目; 5、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 6、土地产权存在纠纷; 7、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产权证的房屋; 8、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9、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10、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 三、商品房交付标准是什么 从法定的交付标准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就可以交付使用;但是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具体而言,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从约定的交房标准而言,则根据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约定,考察是否符合交房调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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