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物权与他物权的区别 |
释义 | 区别 1、自物权和他物权的区别是所有权属于自物权(亦称完全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亦称限制物权)。 2、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有物享有的物权。 3、他物权,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物权。所有权之外的一切特权均为他物权。 4、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保物权。 他物权和自物权的区别是: 后者是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即所有权,是完全的物权,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具有永久性、独占性、弹力性(即将权能分开行使);前者是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限制物权,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一部分,是有期限的物权,同一物上可以有两个他物权。 他物权的法律特征 1.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定的物权。这是他物权与自物权的最本质区别。他物权不能在自己所有之物上设定,因为自己所有之物,是所有权的客体,而所有权是最完备的物权,所有人享有最完全的支配权,勿需也不能为自己设定他物权。离开他人所有之物,他物权无从设定。 2.他物权是派生于所有权而又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物权。他物权是所有权的派生之权,并非是完全独立的民事权利。它是根据对所有权所设定的债权而形成的,而且来源于所有权,因而将所有权称之为母权,而将他物权称之为子权。 3.他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 4.他物权是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发生的物权。他物权并非自由发生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虽然都属他物权,但存在区别: 第一、设立的目的不同,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的目的则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 第二、权利的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则是从权利,以所担保的债权作为其主权利。 第三、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主要标的物为不动产,担保物权则不限于此。 第四、用益物权的标的价值形态如发生变化,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以变化后的物为标的而继续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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