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个人充电桩补贴怎么申请 |
释义 | 每年8月底前向辖区住建部门提交《西安市公(专)用充(换)电设施项目运营补贴申请表》,各有关部门每年9月集中办理公(专)用充电设施运营补贴事项。各有关部门运营补贴申报及资金发放程序如下: (一)公(专)用充电设施经辖区住建部门验收通过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市住建局汇总。 (二)市住建局将建设验收结果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市级平台对申报充(换)电财政补贴条件进行核实,并对截止当年7月底的充电交易用电数据进行真实性、有效性统计校验,汇总形成拟补贴项目角电量信息统计表报市发改委。 (三)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工作专班会议,研究确定拟补贴对象和资金,通过官方网站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向市财政局报市级补贴资金计划,市财政局依据计划向区县、开发区下达市级补贴资金预算。 (四)各区县、开发区依据市级补贴资金预算安排配套资金,及时将市、区两级补贴资金兑付到位。 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财政补贴申报及资金发放流程 (一)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经辖区住建部门验收通过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市住建局汇总。 (二)市住建局将建设验收结果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市级平台对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的资料进行逐一核实,结果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工作专班会议,研究确定拟补贴对象和资金,通过官方网站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向市财政局报补贴资金计划,市财政局依据计划向区县、开发区下达市级补贴资金预算。 (三)各区县、开发区收到市级补贴资金预算后,及时向个人发放。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七条 公(专)用充电设施投资主体每年8月底前向辖区住建部门提交《西安市公(专)用充(换)电设施项目运营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2),各有关部门每年9月集中办理公(专) 用充电设施运营补贴事项。各有关部门运营补贴申报及资金发放程序如下: (一)公(专)用充电设施经辖区住建部门验收通过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市住建局汇总。 (二)市住建局将建设验收结果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市级平台对申报充(换)电财政补贴条件进行核实,并对截止当年7月底的充电交易用电数据进行真实性、有效性统计校验,汇总形成拟补贴项目角电量信息统计表报市发改委。 (三)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工作专班会议,研究确定拟补贴对象和资金,通过官方网站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向市财政局报市级补贴资金计划,市财政局依据计划向区县、开发区下达市级补贴资金预算。 (四)各区县、开发区依据市级补贴资金预算安排配套资金,及时将市、区两级补贴资金兑付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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