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什么? |
释义 | 物上代位性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等代位物上,其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由于担保物权人设立担保物权并不以占有和利用担保财产为目的,而是以支配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为目的。 所以,即使担保财产本身已经毁损、灭失,只要该担保财产交换价值的替代物还存在,该担保物权的效力就移转到了该替代物上,该物被称为担保财产的代位物。 一、债权转让担保是否转让 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或者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约定以清偿担保债务为担保的情形,债权人以该担保物权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的其他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担保物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转移的,担保物权一并转移。 二、民间借贷是否提供担保由谁约定 民间借贷是否提供担保由借贷双方约定。担保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人的担保,一种是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押债权的标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变更财产价格,优先受偿,主要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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