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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章程变更必须由董事会提议
释义
    

法律主观:
    


    公司章程 设立董事会 的规定有: 1、 有限责任公司 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 董事会成员 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4、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 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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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1: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