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无法履职由副董事长召集,再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召集。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决定需记录并签名。决议造成损害将成为公司追偿董事的证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长无法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果副董事长无法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除《公司法》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外,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规定得越具体、详细、可操作,越有利于董事会会议的顺利召开和有效决议。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进行会议记录,并要求出席会议的董事在记录上签名。如果决议对公司造成损害,会议记录将成为公司向董事追偿的直接证据。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公司法》第103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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