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是要准备二手车交易需要的材料: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费证,身份证。
 二是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在这一环节要注意的是,证件是否齐全,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内容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当由原车主提前变更,以免办理中出现问题。
 三是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四是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往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行驶、登记证的变更或转籍。特别要注意,此车有无违章,或者未处理的事故。
 五是持已经变更的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前往保险公司进行保险变更。
 一、车辆如何过户
 (一)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需交验车主身份证。
 (二)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更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二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三)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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