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案件举证责任分配错误不算再审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原告对被告所举证据的真实性持异议,被告的举证没有完成。被告须进一步举证证明该证据的真实性。由条据的持有人对条据的真实性负证明责任,是证据基本属性之必要要求,它既有规则性的法理依据,也有明确的法条依据。 此外,如原告被告都没有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但法律规定该类案件应由被告负举证责任,但法院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判决原告败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及《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一、举证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举证通知书是在法院立案之后发给原被告双方的通知书。上面有给出举证期间,在规定的举证期间内,双方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案件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一般法院不会采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规定,为保证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需要写明举证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举证通知书是为保证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当事人提供一种书面证明资料文件,在法律中起到告知和说明事由的作用,且举证通知书一般有递交时间,过期不候。 二、民事诉讼中举证通知书给原告还是被告?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举证通知书应该是原、被告都要发的,同时会在举证通知书上告知原、被告提交证据的最后期限。 但是法院在具体的操作中,举证通知书一般会发给被告,因为法院为了减少环节,会按原告申请立案后电话通知原告开庭时间,而被告是要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一同送达到被告手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