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海南省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全日制50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本科毕业可以凭在海南省的就业或创业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发放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发放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住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发放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 一、海口市人才住房补贴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原件; 2、《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单位申请表》原件; 3、《海口市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原件(仅个体户提供); 二、购房补贴标准 1、本科毕业生每年补贴18000元; 2、硕士研究生每年补贴24000元; 3、博士研究生每年补贴36000元; 4、购房补贴按年度发放。 三、补贴申请条件 1、2018年5月13日之后引进的3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40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50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2、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就可以在海南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同一时段只能享受一种补贴,享受两种补贴的时间累计不能超过3年。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