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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鉴定可以撤回吗
释义
    司法鉴定意见可撤销,可申请重新鉴定或通过其他证据推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鉴定书内容异议应书面提出,法院要求鉴定人解释、补充。当事人可申请重新鉴定,包括鉴定人不具备资格、程序违法、意见依据不足等情形。瑕疵可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质证解决,重新鉴定时原鉴定意见不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分析
    一、司法鉴定意见是可以撤销的吗
    司法鉴定意见是可撤销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还可以找其他证据,推翻该鉴定。
    二、司法鉴定意见撤销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第四十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拓展延伸
    司法鉴定程序中的撤销条件和程序
    司法鉴定程序中的撤销条件和程序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已经做出的司法鉴定意见进行撤销的条件和相应的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鉴定意见的撤销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新的证据出现、程序违法等。撤销程序一般包括申请撤销、审查、听证等环节,以确保公正、客观地处理撤销请求。撤销司法鉴定意见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在实践中,撤销条件和程序的具体规定可能因不同司法管辖区而有所差异,需要依法进行。
    结语
    司法鉴定意见是可撤销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鉴定书内容有异议时,可以在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并要求鉴定人解释、补充。若存在鉴定人不具备资格、程序违法、依据不足等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鉴定费用也应退还。撤销程序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体的撤销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司法管辖区而有所差异,需按法律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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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6: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