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规定的重婚谁可以起诉 |
释义 | 由犯重婚行为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起诉。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当事人必须是“明知”。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起诉;重婚罪属于公诉案件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事人当地的公安机关和他们同居地的公安机关均有管辖权,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的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 2、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关系。 二、重婚包括哪些情形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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