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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董事会职权有哪些?
释义
    董事会是实际上负责公司发展事务的管理层,根据公司法董事会职权一共十一条。因为董事会是由股东们投票选举出的,所以董事会要对股东负责,职权中也有说需要定期把季度工作情况告知各位股东。我国董事会的职权明确,列举如下。
    一、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职权有哪些
    各国立法关于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方式有所不同,有的国家采取列举式明确授予董事会各项职权;有的国家则采取排除式规定必须由股东会行使的重要权力,除此之外的权力则由董事会行使;而有的国家立法未对董事会职权作出具体规定,而将其赋予公司章程去规定。通常,为了提高公司经营动作效率,各国公司法均赋予了董事会比较广泛的职权。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会职权采取了列举式的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的定义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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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11: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