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筑企业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2、近5年承担过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等工程;3、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一、成立建筑工程公司条件为: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二、建筑企业成立所需材料: 1.注册建筑公司需要准备材料。 2.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替代名称)。 3.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建筑公司流程。 5.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九条 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