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假释的程序是:由监狱出具假释建议书、司法局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等书面材料,报请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然后逐级报请复核直至最高院。 法律客观: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