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遍管辖与保护管辖的定义及区别 |
释义 | 普遍管辖原则是我国参与反国际犯罪斗争的必要要求。它适用于我国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但排除了我国保留条款涉及的罪行。普遍管辖原则是刑法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的补充和例外,只在其他管辖原则不适用时才适用。保护管辖适用于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但有两条限制。 法律分析 普遍管辖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参与反国际犯罪斗争、行使捍卫整个人类权益之职责和履行国际法义务的必然要求。普遍管辖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仅限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且在有关国际条约中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涉及的罪行除外。普遍管辖原则是刑法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的补充和例外,只有在排除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之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发生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问题。保护管辖,即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但是这种管辖权有两条限制。 拓展延伸 普遍管辖与保护管辖的适用范围及区别 普遍管辖与保护管辖是国际法领域中的两个重要概念。普遍管辖是指国家在特定情况下对犯罪行为的追究具有普遍的管辖权,无论犯罪行为在何地发生。而保护管辖则是指国家对其国民或特定利益的保护而行使的管辖权。这两种管辖权的适用范围和区别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普遍管辖通常适用于严重的国际犯罪,如种族灭绝、战争罪等,国家可以在没有地域限制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而保护管辖则主要适用于国家对其国民的保护,例如对于被绑架、伤害或其他侵害国民权益的情况,国家可以行使管辖权来保护其国民。 区别上,普遍管辖是基于国际共识和国际法原则,强调国际社会对严重犯罪的共同责任,而保护管辖更加关注国家对本国国民的保护。普遍管辖是一种权力的行使,而保护管辖则是一种责任的承担。此外,普遍管辖通常需要国家之间的合作和协调,而保护管辖则是国家对本国国民的内部事务。 总之,普遍管辖和保护管辖在适用范围和目的上存在区别,但都是国际法中重要的管辖权形式,为国际社会的正义和法治发挥着重要作用。 结语 普遍管辖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参与反国际犯罪斗争、行使捍卫整个人类权益之职责和履行国际法义务的必然要求。普遍管辖与保护管辖是国际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虽然在适用范围和目的上存在区别,但都为国际社会的正义和法治发挥着重要作用。普遍管辖强调国际社会对严重犯罪的共同责任,而保护管辖则关注国家对本国国民的保护。无论是普遍管辖还是保护管辖,都需要国家之间的合作和协调,以实现国际社会的共同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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