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立案时需要填写证据材料清单,填写证据清单需要按照其清单内容如实填写。
 第一,序号,通常情况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2
 第二,证据的种类,根据提交证据的种类进行填写,比如身份证,证人证言等;
 第三,页数,看自己提交证据中的页码确定;
 第四,证据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五,证明的目的,比如身份证证明的是原告身份信息。
 第六,备注,通常情况下可以不填。
 主体材料指的是当事人起诉的主要材料,管辖依据的材料可以是被告的住址的证明,主要证据材料是当事人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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