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1)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3)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2、其他地方知识产权案件地域管辖 (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2)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3)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4)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5)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6)其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知识产权是脑力工作者的劳动成果,在被知识产权局授权之后就是收到法律保护的,其他人在没有得到作者的同意进行使用就是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情节不是很严重的情况下,双方是可以协议解决,协议不了就起诉处理。 一、知识产权原告所在地管辖双方约定可以吗 双方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是有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