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是怎样规定管辖权异议的 |
释义 |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因原告在起诉时总是向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因此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很少。但这并不等于原告不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一、管辖权异议判决时间 1、法律对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规定如下:(1)提出。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2)审理。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3)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4)上诉审。二审法院应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2、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交几份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正本只需要一份。管辖权的异议,应由法院内部自行根据法律规定来审查并作出裁定,无需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也无需对方当事人答辩,所以提供一份异议书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四、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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