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犯罪案件中管辖权的认定 |
释义 |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上级法院有权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并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理管辖不明的案件或移送其他法院审判。 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拓展延伸 共同犯罪案件中管辖权的争议与解决 共同犯罪案件中管辖权的争议与解决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涉及多名被告人,往往会出现管辖权的争议。争议可能涉及不同地区法院的管辖范围、案件的性质和被告人的关系等因素。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权衡不同因素,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常见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一致、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或申请转移案件等。法院在做出决定时应该考虑公平、效率和法律适用等因素,确保管辖权的正确认定,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保障。 结语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管辖权争议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解决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管辖权争议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权衡不同因素,确保管辖权的正确认定,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 管 辖 第二十二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提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时,应当在有关材料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案件基本事实、管辖争议情况、协商情况和指定管辖理由,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层报有权指定管辖的上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八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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