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找不到还款人怎么办 |
释义 | 找不到债权人,有两种方式还款: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再找不到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要求对方还款,自立案之日起,不再计算逾期利息。 2.到公证处对债款及约定利息进行提存。提存债款后,不再计算逾期利息。 一、借条的效力有多久的时间 两年。 法律只是规定诉讼时效是两年,而并非借条的有效期是两年。一般而言,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从还款期满之日起(对于欠条从出具或从欠条上载明的还款期满日起),两年内及时主张权利,最好向法院。计算这样可以获得司法保护。超过两年的,债务人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如果债权人没有证据证明在两年内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就可能得不到法院的保护。但并非借条本身无效。 借条要做到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做到内容完备,形式合规。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笔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 2、贷款人的姓名:要求写全称,不要写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 3、写清楚借款金额:最好写上金额的币种,比如人民币多少元,用大写或者小写的形式分开写,以免字迹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额的争议,但是一定要核对大写、小写的一致性。 4、还款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约定。 5、利息:民间借贷,有约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利率的,视为无利息贷款。在债权人另行主张还款并支付利息之日之前,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利息。 6、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本还息,还是分期还本还息,什么期限还多少,需要明确下来。 7、落款:借款人签字和完整的日期(年月日),最好加印手摸。 二、欠款利息的计算方式 实践中,欠款数额往往以欠条的形式确定。根据欠条内容的不同,对欠款利息的处理方式也应有所不同: 1、欠条中明确约定了利息计算方式的,应当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从其约定。 2、欠条中约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利息,期限届满后就利息进行了专门约定的,欠款的本质自双方约定利息时起发生了变化,已由欠款转化为借款。既然是借款,则约定的利率就不应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3、欠条中约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利息,事后也未就利息作出专门约定的,当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要以付款期限为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占有使用债权人的资金系基于债权人的许可,为合法占有,期间产生的利息对债务人来说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债权人对此期间的利息请求权因其未作约定视为自愿放弃而丧失;期限届满后,债务人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却不履行,其对债权人资金的继续占有毫无根据,由此产生的利息应属不当得利,债权人自然可提出主张。仲裁庭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4、未约定还款期限,亦未约定利息计算方式的,债权人可随时请求还款,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如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则其对债权人资金的占有由合法变为非法,债权人请求偿还本金及利息,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欠款利息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借条可以在多长时间内起诉 借条可以在三年内起诉,最长期限为二十年。 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三年。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在三年内,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出借人20年内不主张权利,法律诉讼时效即超过。对当事人双方约定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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