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和转正是两份合同吗 |
释义 | 试用期合同跟转正合同可以是同一份,试用期用人单位觉得不合适的,可以提前3天和劳动者沟通,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是一份劳动合同,在这份劳动合同中注明试用期和转正期具体时间。 如果公司分为两个合同也可以的,这不是原则问题。这样就是麻烦一些。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具体而言劳动合同包含的内容有: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为多少。⑦社会保险的缴纳事项。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事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以上就是律师为您解答的内容,您了解了吗? 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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