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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和转正是两份合同吗
释义
    试用期合同跟转正合同可以是同一份,试用期用人单位觉得不合适的,可以提前3天和劳动者沟通,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是一份劳动合同,在这份劳动合同中注明试用期和转正期具体时间。 如果公司分为两个合同也可以的,这不是原则问题。这样就是麻烦一些。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具体而言劳动合同包含的内容有: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为多少。⑦社会保险的缴纳事项。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事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以上就是律师为您解答的内容,您了解了吗?
    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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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9: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