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拒赔颅内占位的理由主要是认为该病属于既往病史或隐瞒病史的情况,因此不属于保险范围。但是,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不保险的范围,而被保险人的隐瞒病史等情况应当在合同中告知,如果保险公司未就此事项与被保险人进行约定,保险公司不能否认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因此,保险公司拒赔颅内占位是否站得住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不保险的范围。 2.《保险法》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内容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被保险人如实告知。 3.《合同法》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被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导致保险人不能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拒赔颅内占位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保险合同未约定不保险的范围或被保险人未隐瞒病史等情况,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可能不站得住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