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保险公司以先天性为拒赔理由不一定是合理的,需要仔细审查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条款。如果颅内占位在投保时已经存在且被告知,就不应被视为先天性,在理赔过程中应当被覆盖。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在投保时已经存在且被告知的,不属于保险标的内的损失,应当被保险人承担。 2.《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保险人的损失,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给付保险金。 3.《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人未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被保险公司以先天性为拒赔理由需要仔细审查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条款,如果颅内占位在投保时已经存在且被告知,就不应被视为先天性,在理赔过程中应当被覆盖。如果保险公司仍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