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乡居民社保怎么转职工社保 |
释义 | 一、城乡居民社保如何转成职工社保 居民先办理了城乡居民社保(包括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现有了工作单位,要办理职工社保,该咋办呢?12日,居民王师傅来到王家台社区居委会咨询,称工作单位要为他办理职工社保,原来他在社区参加的居民社保怎么办?王家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称,因工作变动,像王师傅这样的居民并非少数。居民如果先在社区办理了居民社保,后来找到了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要统一办理职工社保,或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社保,不需要注销居民社保,可以直接接转。在工作单位参加职工社保后,居民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社保卡和参加职工社保相关证明,到参保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停保手续,以后不再缴费就行了。已经办理了居民社保卡的,也无需注销,可直接转为职工社保卡使用。具体转保流程为:居民携带身份证和居民社保卡到市人社局登记备案,然后到工商银行职工社保卡四个定点网点办理对接激活手续。一个月后,居民社保卡就可转为职工社保卡。这四个网点分别是:**襄城支行(襄城区西街)、**檀溪支行(檀溪路南山宾馆对面)、**高新车城支行(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富康大市场旁)、**牡丹支行(解放路樊城一桥头)。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 二、职工社保与农民工社保有什么区别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保,农民工和城镇户口职工没有多大区别,只是缴纳失业保险的时候,农民工不用自己交1%。,城镇户口的职工要交,将来享受养老待遇,现在享受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都是一样的。 农民工只能由工作单位办理社保,而非从业(没有单位)的城镇居民可以选择办理个人社保。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办理社保 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 所需资料: ⑴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含簿内所有家庭成员页); ⑵家庭户户主、非家庭户本人本市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本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东发展行之一)及复印件; ⑶存折开户人本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⑴东区、石岐区居民户到户籍所属社区领取并填写《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其他居民户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办理; ⑵参保人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东区、石岐区的居民户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 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注意事项: ⑴办理时间为每月18日前; ⑵缴费日期为每月28日; ⑶参保当月缴费到帐的,自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⑷家庭户一户一存折扣费,非家庭户一人一存折扣费; ⑸如参保人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及参保人户口卡正本及复印件。 四、灵活就业社保和职工社保有什么区别 灵活就业社保和职工社保的区别有: 1.参加的险种不同:前者只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不过部分地区是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后者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五种保险; 2.缴费基数不同:前者以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100%为缴费基数,后者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依据的基础数据不同; 3.缴费比例不同:前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缴费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按4.2%或8%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者的社保缴费由单位缴纳一定比例,自行缴纳一定比例; 4.缴费主体不同:前者个人承担全额费用。后者缴纳社保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用人单位承担大部分,职工承担小部分。并且由单位代扣代缴社保费用; 5.户籍限制不同:前者个人缴纳社保必须拥有当地户籍,没有当地户籍只能参加城镇职工社保。后者缴纳职工社保没有户籍限制,只要是全日制上班都可以缴纳; 6.缴费意愿不同:前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要缴纳社保费用,后者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社保。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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