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资本实缴不足的法律后果 |
| 释义 | 注册资本实缴不足的法律后果:有股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约实缴资本那么就会承担违约的责任,而且还要赔偿其 公司 的所有损失,如果情况严重者可能还会承担法律的责任。出资义务具有双重性,在《公司法》中,出资是法定义务,而另一方面,出资也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股东未实缴出资导致公司实缴资本达不到最低限额时,公司股东之间视为合伙关系。此时所有股东(包括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股东未实缴出资导致公司实缴资本达不到注册资本,但达到法定限额时,就由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认缴出资的股东来对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股东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该股东应在差额范围、抽逃资金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虚假出资对股东权利的影响如下: (一)限制股东权利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在股东虚假出资的情形下,公司可对虚假出资股东相关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 (二)剥夺股东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尽管虚假出资并不当然使股东丧失股东资格,但若虚假出资股东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缴纳出资的,将会面临被公司股东会剥夺股东资格的法律风险。 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不到位的后果有股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约实缴资本那么就会承担违约的责任,而且还要赔偿其公司的所有损失,如果情况严重者可能还会承担法律的责任,现我国《公司法》已把实缴改为认缴也对公司有了更宽裕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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