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凡一人执有两本或两本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必须合并为一本机动车驾驶证,持证人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到需要合并的驾驶证所辖地区(县)交巡警支(大)队驾驶员管理部门领取《上海市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二)需要合并的驾驶证及副表齐全,并且审验记录有效; (三)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1996年9月1日后制发的驾驶证无须填写); (四)提供数码照片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情况变动申请表 (五)提供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六)并证原则是非汽车类准驾记录并入汽车类准驾记录,准驾小型车类记录并入大型车类记录; (七)持有不同省、市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不予并证。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二)受理地点: 大柏树考试场中山北一路1101号 三、收费标准 磁卡式驾驶证15元/本沪价费(1994)第264号 过户手续费5元/次沪价涉[92]191号。 四、联系咨询电话 65168168转54555 五、监督(投诉)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