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性裁员未履行法定程序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
释义 | 属于单位未将裁员情况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也未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也未将裁员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属于违法解除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2N也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一、什么是要裁员的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是什么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用人单位裁员要符合的条件: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他。 二、用人单位裁员应遵循的程序具体是什么? 用人单位裁员应遵循下列具体的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修改裁减人员方案;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三、经济性裁员,如何才算合法 用人单位在下列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裁员是可以的,合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