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刑法》28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1、影响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船舶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的; 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的; 3、举办国家或者省级重大活动期间,在活动场所及周边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的; 4、同时使用三个以上“黑广播”“伪基站”的; 5、“黑广播”的实测发射功率五百瓦以上,或者覆盖范围十公里以上的; 6、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赌博、招嫖、木马病毒、钓鱼网站链接等违法犯罪信息,数量在五千条以上,或者销毁发送数量等记录的; 7、雇佣、指使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人员使用“伪基站”的; 8、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 9、曾因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行为的; 10、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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