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吗?如何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
释义 | 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办理股权质押手续需提交相关材料,个人质押股权需工商局备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不得转让,除非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先清偿债务或提存给质权人。 法律分析 一、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吗 股权拥有者的股权作为他个人的财产,只要公司的章程中没有规定不得能质押给个人,他就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个人。 二、如何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一)股权出质登记程序: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表》等登记表格,同时准备相关资料; 2、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二)股权出质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表》;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个人质押股权需要工商局备案。相关备案手续如下: 1、双方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2、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权出质申请书; 4、双方均需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给具体办理股权质押的经办人; 5、办理股权出质备案无需任何费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结语 股权拥有者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个人,前提是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禁止这样做。办理股权质押手续需要进行股权出质登记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资料并递交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股东名册复印件、质权合同、身份证明等。个人质押股权还需要进行工商局备案,提交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质权设立及转让受限制,质权人与出质人可以协商同意转让。转让所得应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给质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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