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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房产公证给女方可不可以撤销
释义
    法律分析:结婚前男方将自己房产赠送给女方的并且公证的,若是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则赠与已经完成,男方不能撤销。若是还没办理过户手续,房屋赠与还没完成,男方还可以撤销赠与。还需要结合其他信息进行判断,例如:房屋是否办理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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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