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如与其他证据相矛盾,会影响证据的可信度,但不一定导致其全部证据都被排除。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判断标准应为“证据是否具有说服力”。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对于被告人的陈述,应当加以审查,认为不属于事实的,应当加以批判,但不得用强制手段。”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对于被告人的陈述,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加以审查,认为不属实的,可以排除。” 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犯罪的,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