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这个在实务中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借据、欠条是一种财产权利文书,不过是证明财产所有权关系、债权关系的凭证,其本身并不具有直接的经济价值,不像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劵具有经济价值,不能成为盗窃罪的侵害对象。 第二种观点认为:借据在民法学上是一种证书或者债权凭证,在证据学上不过是一种直接证据——书证而已,本身并不具有价值,不能成为盗窃罪的侵害对象。但是,如果盗窃后予以毁灭、隐匿证据的行为,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刑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妨害司法定罪处罚。 第三种观点认为:财产权利文书、证件系占有取得某项财产的根据,丧失此证据就丧失了某项财产的所有权,盗窃借据实际上侵害了债权人的财产所有权,因而,财产权利文书、证件仍然可以成为盗窃罪的侵害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