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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丢失购房全款发票,如何办理手续?
释义
    办理产权证需要购房发票,若发票丢失,可向开发商索取底根并在媒体上声明作废,然后由开发商补开发票。购房发票不能重复开具,但复印件与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丢失发票应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购房全款发票可补办,需声明作废并提供相关证明。丢失购房合同可申请调档。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可避免合同和收据丢失的不便。
    法律分析
    办理产权证是必须要发票的,如果购房发票丢了,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去找房开商,开发商那儿有购房发票的底根,然后请开发商在当地的市级以上的报纸上登一则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广告,再由开发商派业务人员到当地税务局补开发票即可。
    由房地产开发商开具的购房发票是不能补办的,因为开发商开具发票是要交税的,因此,不能重复开具。
    如果购房发票丢失了,可以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复印发票存根联,并让开发商出具证明,这些资料与购房发票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证明效力。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实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按照上述规定,受票方丢失发票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证明或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如果丢失的发票为单联发票,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重新开具。
    购房全款发票丢了可以补办吗
    可以补办。
    《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这种情况发生后,业主首先要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并注明房屋地址、购房者姓名和发票号码等相关要件;
    然后,到开发商处让其出具相关丢失情况说明,并证明购房人确实在公司购买过商品房。
    全款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这种情况建议去房管局申请调档,看看能否把购房合同和发票档案调取出来。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结语
    购房发票丢失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补办。首先,联系房地产开发商,索取购房发票的底根,并请开发商在当地媒体上发布遗失并作废的声明广告。然后,开发商派员到税务局补开发票。另外,购房发票的复印件和开发商出具的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规,发票丢失后应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在媒体上公告作废。购房全款发票丢失可补办,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并提供相关丢失情况的证明。对于全款购房合同丢失,建议向房管局申请调档,以查找合同和发票档案。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可以避免因合同和收据丢失而带来的不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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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5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