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时个人信息泄露的维权方法 |
释义 |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物业合同时应保密业主个人联系方式,泄露业主个人信息违反保密义务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虽然我国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但业主可要求签订保密条款来维护隐私权。 法律分析 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对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物业合同时留下个人联系方式有保密的义务,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或个人向他人泄露、出售业主个人信息,就违背了合同附随的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信息泄露 很多消费者从开始看房就不断地接到各类销售电话,自己的个人资料信息不知从什么途径泄露出去,手机或是家庭电话经常收到中介要求卖楼,或是卖保险、兜售各种商品的电话。而某业主在洗车时偶然发现,自己的个人详细资料,居然连洗车行都有,他猛然想起,这就是自己在买楼时填写过的资料。 个人资料信息被出卖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业主在买楼时申请银行贷款时无可避免要提供个人资料,但这并不等于同意开发商超出此范围使用所掌握的客户资料。有专家提出,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对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物业合同时留下个人联系方式有保密的义务,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或个人向他人泄露、出售业主个人信息,就违背了合同附随的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空区 法律上对于出卖业主信息有哪些处罚的规定?我国目前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对此类情形进行规定或者处罚,如果业主担心个人信息被“泄露”,可在签订协议时提出签订要求,要求商家签订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保密的条款,通过条款约定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结语 保护个人隐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义务,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物业合同时,应当签署保密协议。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有责任保护业主个人联系方式的保密性,禁止向他人泄露或出售业主个人信息。违反保密义务将导致违约责任的承担。目前我国法律对于个人信息泄露的处罚规定尚不明确,但业主可在协议中约定保密条款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包括侵扰私人生活、窥视私密空间、窃听私密活动等行为。保护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适用本法关于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第三十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个人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关于提供存储于境内个人信息的请求。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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