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计算机 网络犯罪 类型如下: 1、网络入侵,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犯罪。 2、网络入侵,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犯罪。 3、 网络诈骗 、教唆犯罪。 4、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 5、网络色情传播犯罪。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