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烈士遗属优待证哪些人可以领 |
释义 | 我区户籍或常住地在我区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同时适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优待证种类有哪些?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优待证全国统一式样,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 申领地点在哪里? 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非本区户籍常住我区的,凭本人常住证明(天津市居住证或房产证)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户籍地省份发放或者本市发放的优待证。 总结:优待证不是“免费证”,更不是“特权证”,优待证的发放是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有利于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有利于营造“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浓厚社会氛围。 法律依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简称优待证)制发、使用和服务管理,维护持证人权益,提高优待服务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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