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另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