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关系没有事实婚姻的财产不能分割。财产分割根据实际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和照顾子女、女方的利益。共同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个人财产可以单独处理。同居前赠与财产可以按赠与关系处理,共同产生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处理。不是事实婚姻的财产可以分割。如果双方没有事实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分手时财产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的利益,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妥善分割。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不是共同共有处理。个人财产可以单独处理,共同财产需要证明为共同所有才可以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以按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共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可以按照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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