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本农田的调整规定 |
释义 | 永久基本农田不是绝对不能占用,但必须符合条件和要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等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占用,但需经过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军事国防项目、国家级交通、能源和水利项目可以进行调整。 法律分析 永久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也是可以占用和调整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国家级的交通项目建设,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可以调整。 拓展延伸 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与效果评估 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与效果评估是对国家农田保护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其对农田保护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的过程。通过对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可以了解政策的有效性、可行性以及对农田资源的保护程度。同时,评估还可以发现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通过对农田保护政策的效果评估,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农田保护政策,确保农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评估结果还可以为农民和农业经营者提供参考,引导他们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农田的产出和效益。综上所述,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与效果评估对于保障农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永久基本农田并非绝对不可占用和调整,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相应的占用和调整的。国家在选择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时,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在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军事国防项目、国家级交通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和水利项目方面,也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与效果评估对于保障农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评估政策的执行情况,可以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引导农民和农业经营者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农田的产出和效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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