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将饮用水库承包? |
释义 | 饮用水库可以承包,但需遵守严格条件:根据法律规定,作为饮用水源的水库可以承包给个人从事清水生态鱼类养殖,以科学利用生物资源和保护水质为原则。 法律分析 饮用水库可以承包,但是,是有严格条件的约束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饮用水源的水库,其水面可以按照“在水库生态系统中科学利用生物资源、净化保护水质”的原则,承包给个人从事鱼类养殖,实行清水生态养殖方式经营。 拓展延伸 饮用水库的经营权能否出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饮用水库的经营权是可以出让的。饮用水库作为重要的水资源保障设施,其经营权的出让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管理。出让饮用水库的经营权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出让方需确保出让程序的公开透明,并选择符合条件的经营者进行合作。在出让合同中,应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水库的维护管理、水质监测、环境保护等方面。同时,出让方应加强监管,确保水库的正常运营和保障饮用水安全。 结语 饮用水库的承包经营权是受到严格条件限制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将饮用水库的水面承包给个人从事鱼类养殖,但必须遵循在水库生态系统中科学利用生物资源、净化保护水质的原则,并采用清水生态养殖方式经营。在出让饮用水库经营权时,需要经过审批和管理,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出让方应选择合适的经营者,并明确其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强监管,以确保水库的正常运营和饮用水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 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第七十条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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