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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方法
释义
    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方法一般是通过路口的监控来进行测算或者是根据地上的刹车痕迹进行计算出交通事故的时候的行车速度。
    道路安全法中车辆的行驶速度规定: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3、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4、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5、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6、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7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30公里。
    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运汽车、全挂拖斗车、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货运汽车、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和铰接式客车、电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50公里,在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60公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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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7: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