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协议应该怎么写 |
释义 | 债权转让协议(范本) 甲方(债权出让人): 乙方(债权受让人): 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债务人公司拖欠甲方款共计元未还(相关债权凭证附后)。 2、现甲方将以上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3、陈述、保证和承诺 4、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5、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一、对债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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