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在职期间突发精神疾病,谁来负责?
释义
    本文讲述了确定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病的责任归属问题以及神经病杀人是否犯法等内容。指出,要确定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病的责任归属,需要考虑其精神病是在何时、何地、以及如何产生与职业有关的因素。同时,工作时间受伤不一定是工伤,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时间受伤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要想确定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病的责任归属,需要考虑其精神病是在何时、何地、以及如何产生与职业有关的因素。如果可以证实这些因素与工作单位、工作时间以及工作环境等有关,就可以申请相关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认为该人的精神病与职业有关,那么单位应该承担责任。反之,如果该精神病与职业无关,那么个人需要自行承担责任。
    一、神经病杀人到底犯不犯法
    是犯法的,但对不同的精神病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有所不同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若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别是非、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他对自己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同时,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也是为了对其进行教育改造,而这对于精神病人来说,也没有实际意义。
    二、工作时间受伤算是工伤吗
    工作时间受伤不一定是工伤。只有从事本单位日常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的;工作环境造成职业病的;工作时间和区域内造成意外伤害的或突发疾病造成死亡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属于工伤。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的事故范围的规定有哪些
    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结语
    精神病与职业有关,单位应该承担责任。但精神病人是否犯罪,需要根据其精神病的情况而定。工作时间受伤不一定是工伤,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2: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