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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大会以书面形式召开怎么进行
释义
    业主大会以书面形式召开进行如下:
    1、采用书面的形式将要处理的事项向业主提出,并由业主作出决定;
    2、无法直接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大会的议事范围如下: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如下:
    1、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
    2、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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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3: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