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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流程
释义
    法律分析: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事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通知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邀请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派代表参加,入户发放选举票、表决票征求业主意见,集中、公开统计选票、表决票。召开业主大会的两种形式。1、采取集中讨论、表决的形式;2、采用书面入户征求意见的形式。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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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3: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