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并于10日内发布召开临时会议的公告:
 (一)经已交付使用物业业主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
 (二)经业主委员会决定;
 (三)经业主监事会提议;
 (四)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
 (五)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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