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
释义 | 房屋预售合同的效力跟房屋正式买卖合同的效力是一致的,可以凭借房屋预售合同进行买卖登记过户,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但出卖人订立预售合同时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明》,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一、房屋预售合同和买卖合同是一样的吗? 房屋预售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是不一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社会出售已完成的房屋,并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卖人,买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将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的合同。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房价的行为。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的商品房预售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的行为。 二、购房合同应注意什么 购房合同应注意以下内容: 1、关于房屋面积的条款; 2、价格、收费、付款金额相同的条款; 3、房屋质量条款; 4、售后物业管理条款; 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6、产权登记条款; 7、税收负担条款; 8、违约责任条款; 9、注意出卖人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三、房产买卖的无效合同有什么 房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2、当事人意思表示虚假的,合同无效; 3、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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