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和前夫离婚十多年了,有土地确认纠纷,需要公证。我能帮我处理吗? |
释义 | 土地确权离婚这么解决:离婚以后,夫或妻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夫妻双方之间各自对于土地的承包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十多年后,父亲去世了,母亲有权继承房子的补贴 父亲去世后,母亲是有权处置房产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母亲作为共有人,在父亲去世后依法享有处置房产的权力,但需要注意的是,母亲一般只能处置自己的那一份,父亲的那一份应当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我父母有公证遗嘱,房子留给我。我父母已经去世多年了,房子还没有转让。我父母收养了一个儿子,写了保证书,并根据父母的意愿不争取房产。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转让所有权吗 以转让的方式转让房产,即按照交易程序以出售的方式转让房产。父母遗留的房产子女继承方式是通过捐赠的方式转让所有权,即先对捐赠进行公证,再对房屋进行评估鉴定,最后进行所有权转让。还有方式就是通过继承方式来转移房屋所有权,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房产和钱款,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如继承人之间存有异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特殊情况下,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好,王律师。今年我和一家公司签了合同,加入了养鸡。现在公司取消了,最后按照合同的要求完善了。我遭受了5万多的经济损失。你认为我能解决它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违约,你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对方不进行相应赔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你好,当我们的土地被确认时,有两块土地没有被确认 如果由于土地存在争议、纠纷等问题导致土地未能确权登记,待争议解决之后,将可以进行确权登记。但如果是存在以下三类情况,将不予确权,土地将会被收回:1、未经许可开荒的土地;2、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作为宅基地建房;3、废弃、闲置宅基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你好,张律师,我有事咨询,我和前夫离婚后用我的钱买了房子,但以我前夫的名义,用来给孩子上学,我们私下签了协议,协议由我支付,房子的所有权属于我,如何使协议有效? 自己写协议房子给孩子有效。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当然,关于房屋的协议要特别注意的是房屋属于个人所有,且具有产权。共同所有的房屋,还需要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才可以。自己处分自己的房屋无须他人同意。协议最好是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该内容由 张迪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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