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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了公积金贷款,余额还能取不
释义
    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只要符合条件,比如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一般公积金贷款后,可在12个月后凭借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不能超过公积金余额),以后每年都可以提取一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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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8: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