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中公民的基本权利: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具体是:平等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权、监督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活动权。 我国公民有以下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与人格权;监督权;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人身自由权。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宗教信仰自由。 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